1、問: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嗎?
答:全日制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口頭協議。
2、問:上班多久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答: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3、問:不簽勞動合同就意味著雙方沒有勞動關系嗎?
答:不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4、問:如果只簽了試用期勞動合同,這份合同算數嗎?
答: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也就是說簽訂單獨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5、問: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到底有多長?
答: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或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6、問: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內退、協保人員,到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是否要簽訂勞動合同。
答:應當簽訂,但雙方可就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作出例外約定。
7、問:非全日制用工與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區別?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用工關系;非全日制用工不適用帶薪年休假、加班加點、醫療期、經濟補償金等規定。
8、問: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事項?
答: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重要依據,簽訂勞動合同時要重點關注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等事項是否約定明確。
9、問:用人單位沒有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
答: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申請仲裁主張相關權利。 (仲裁處、院)
轉自:揚中政府網 發布日期:2019-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