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揚中經開區、高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根據《關于提高2019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籌資標準的通知》(蘇醫保發【2019】27號)、《關于調整參保人員異地就醫相關待遇的通知》(鎮醫?!?019】81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對我市醫療保險相關政策予以調整:
一、調整居民醫療保險相關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要求,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50元提到70元(目前全部由財政補助),所以調整居民醫療保險相關政策:
1、省目錄內住院費用1萬元(含本數,下同)以內的部分,結算60%;1萬元-5萬元部分,結算65%;5萬元-20萬元部分,結算70%。
2、降低大病保險起付線,普通人群起付線由2萬元降至1.5萬元;低收入人群起付線由1萬元降至0.75萬元。
二、調整鎮江市外就醫相關政策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參保人員,市人民醫院開具診斷證明,到鎮江市外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個人先行自付5%后,剩余部分按本市相關醫保政策規定予以結算。
(1)患有本市醫療機構不能確診的疑難病癥;
(2)因病情需要做某項檢查或治療,而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無條件進行,以及無足夠條件診治搶救的危重患者;
(3)患有本市無條件開展治療的疾病。
2、參保人員未經市人民醫院開具診斷證明,到鎮江市外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個人先行自付20%后,剩余部分按本市相關醫保政策規定予以結算。
3、參保人員先行到鎮江市外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后,不得補辦診斷證明。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起。
揚中市醫療保障局2019年12月12日
轉自:揚中市政府網 發布日期: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