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市三茅街道辦事處與江蘇雨龍電氣成套有限公司、鎮江環太硅科技有限公司等
企業借貸糾紛執行裁定書
關聯公司:
江蘇雨龍電氣成套有限公司
鎮江環太硅科技有限公司
江蘇省揚中市人民法院
執 行 裁 定 書
(2018)蘇1182執489號
申請執行人:揚中市三茅街道辦事處,住所地江蘇省揚中市。
法定代表人:季廣華,該街道辦事處主任。
被執行人:江蘇雨龍電氣成套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蘇省揚中市。
法定代表人:卞雨,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鎮江環太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蘇省揚中市。
法定代表人:王祿寶,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卞雨,男,漢族,1957年12月21日生,住江蘇省揚中市。
被執行人:王文江,男,漢族,1972年4月25日生,住江蘇省揚中市。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揚中市三茅街道辦事處與被執行人江蘇雨龍電氣成套有限公司、鎮江環太硅科技有限公司、卞雨、王文江企業借貸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揚中市三茅街道辦事處于2018年3月26日向本院出具申請書,同意免除被執行人鎮江環太硅科技有限公司的擔保責任。
本院認為,申請執行人揚中市三茅街道辦事處作出的同意免除被執行人鎮江環太硅科技有限公司擔保責任的意思表示,應認定系其自愿撤銷對鎮江環太硅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請執行。該撤銷執行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裁定如下:
終結(2018)蘇1182執489號案件中對被執行人鎮江環太硅科技有限公司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審判長 陳 明
審判員 王祥遠
審判員 陳 武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轉自:中國裁判文書網